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会计实务

销售保险时赠送加油卡等促销品是否做视同销售处理?

时间:2016/12/2   作者:河南国税   来源:河南国税   阅读:2639   评论:0
内容摘要:  问:保险公司销售保险时赠送加油卡等促销品是否做视同销售处理?  答:根据《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规定,将自产、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个人应视同销售。  但保险公司销售保险时,附带赠送客户的促销品,如刀具、加油卡等货物的“赠”是有偿的,是以买保险为前提的,如果购买者没有买保险...

  问:保险公司销售保险时赠送加油卡等促销品是否做视同销售处理?

  答:根据《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规定,将自产、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个人应视同销售。

  但保险公司销售保险时,附带赠送客户的促销品,如刀具、加油卡等货物的“赠”是有偿的,是以买保险为前提的,如果购买者没有买保险,不可能获得赠,赠品的价格是包含在保费中的。因此,不应做视同销售处理。


标签:销售 保险 赠送 加油 促销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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